臺北市立浩然敬老院接受外界捐贈說明
◎發布機關:臺北市立浩然敬老院
◎發布日期:2015/05/11
一、 目的:為妥善運用民間資源,符合公平、公正、公開之原則,並且有效依照捐贈者 意願執行業務。
二、 範圍:捐款或捐物(適合老人使用之物品,衣物除外,如尿布、輪椅等)或公債、股票等有價證券。
三、 指定捐款項目及其用途:
(一) 福利服務金:提供本院辦理各項院民活動、志願服務、老人福利及相關福利事項支出。
(二) 醫療服務金:院民無力負擔之看護費用及醫療相關費用之補助。
(三) 加菜金:春節、端午節、中秋節發放院民伙食加菜金或用於院民膳食。
(四) 慰問金:春節、端午節、中秋節發放院民節慶慰問金及九十歲以上長者之祝壽禮金。
(五) 設施設備費:改善院舍、硬體設施、長者居住環境。
(六) 節慶祭祀專款:各項節慶活動、祭拜、普渡及祈福法會支出。
四、 處理程序:
(一) 捐款部分:
1、到院捐贈:現金(包括現款或支票)由社工組接受後交出納開立收據。如為新臺幣以外之貨幣,應兌換為新臺幣後,核實入帳。
2、郵政劃撥:請至各郵局填寫郵政劃撥單(劃撥帳號為19167140),指定捐款用途,俟入帳後寄發收據,並按捐贈人之指定用途處理。
(二) 捐物部分:由社工組受理登記後開立本院正式收據郵寄或交付捐贈人。
五、 獎勵規定:個人或團體之捐助,依下列規定獎勵之:
(一) 捐款(物)新臺幣貳仟元以上不滿壹萬元者,由本院致贈感謝卡。
(二) 捐款(物)新臺幣壹萬元(含)以上不滿壹拾萬元者,由本院頒給感謝狀。
(三) 其餘獎勵措施依臺北市民間捐助醫療補助專款管理及運用要點等相關辦法辦理。
◎備註:聯絡方式:社工組電話:(02)28581081轉5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