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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入住

入院登記申請條件:
1.年滿65歲之低收入戶市民,符合下列各項要件:
   (1).無直系血親卑親屬。(含親生子女、親生孫子女、養子女、養孫子女等)。
   (2).無自有住宅。 

2.設籍本市年滿65歲市民,因特殊事故非入住院無法維持其生活者,得經評估確認後,專案核准入院一定期限。

*申請人經醫療機構診斷罹患法定傳染病,應於接受治療並確認無傳染之虞後,方得予以入院

3.相關表件請至市民服務大平台下載: 「市民服務大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