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對象: 對本院院民有服務意願並樂於從事志願服務工作者,均可向本院社工組提出申請。 2.申請條件: 必須無犯罪紀錄。 3.申請方式: 向本院社工組索取志願服務申請表,填妥表格並檢具相關資料即可申請。 4.申請期程: (1).申請者於預訂服務前1個月提出申請。 (2).本院受理確認後以電話或E-mail回覆申請結果。 5.聯絡資訊: 聯絡人:陳社工員 電話:02-28581081分機311 傳真號碼:02-28583858 Email:dz_0501@mail.taipei.gov.tw
1.申請對象:
2.申請條件:
3.申請方式:
4.申請期程:
(1).申請者於預訂服務前1個月提出申請。 (2).本院受理確認後以電話或E-mail回覆申請結果。
5.聯絡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