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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服務申辦

1.申請對象:

  • 對本院院民有服務意願並樂於從事志願服務工作者,均可向本院社工組提出申請。

2.申請條件:

  • 必須無犯罪紀錄。

3.申請方式:

  • 向本院社工組索取志願服務申請表,填妥表格並檢具相關資料即可申請。

4.申請期程:  

   (1).申請者於預訂服務前1個月提出申請。
   (2).本院受理確認後以電話或E-mail回覆申請結果。

5.聯絡資訊:

  • 聯絡人:陳社工員
    電話:02-28581081分機565
    傳真號碼:02-28583858
    Email:dz_0501@gov.taipe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