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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界參訪

外界參訪

1.申請對象:與本院業務相關之社會福利機構、公私立團體、學校,並有正式立案者為限。
2.申請程序:申請使用單位應於預計參訪日之1個月以前提出申請。
3.聯絡方式:02-28585536分機5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