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界參訪 1.申請對象:與本院業務相關之社會福利機構、公私立團體、學校,並有正式立案者為限。 2.申請程序:申請使用單位應於預計參訪日之1個月以前提出申請。 3.聯絡方式:02-28581081分機209
1.申請對象:與本院業務相關之社會福利機構、公私立團體、學校,並有正式立案者為限。 2.申請程序:申請使用單位應於預計參訪日之1個月以前提出申請。 3.聯絡方式:02-28581081分機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