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地租借
2. 申請資格: 3. 申請應備文件: 4. 申請程序: 5. 申請方式: 6. 繳費方式:臨櫃繳費或金融機構匯款 7. 連絡方式:
場地名稱 使用面積平方公尺 使用時段 場地使用費(新臺幣:元/時段) 致和樓7樓大禮堂 420.5
(約 127坪星期一至星期日:
上午時段:08:30~12:30
下午時段:13:00~17:001.基本費3,800元 10,000 2.使用舞台設備每場次加收1,200元 致和樓2樓會議室 53.92
(約 16.3坪 )星期一至星期日:
上午時段:08:30~12:30
下午時段:13:00~17:001,400 4,000 致和樓1樓交誼廳A區 12.01
(約 3.6坪 )星期一至星期五:
08:30~17:00400 免收保證金 致和樓1樓交誼廳B區 6.94
(約 2.1坪 )星期一至星期五:
08:30~17:00300 免收保證金 備註說明:
(一)連續使用者,保證金以每一申請案一次計算。
(二)申請人取得許可後,無法如期使用者,應於使用日三日前通知本院取消使用,其所繳納之各項費用及保證金無息退還。
(三)保證金於活動結束後,經管理機關派員檢查場地、設備及器材無損壞及其他違規情事,且已完成場地回復及清潔工作(含垃圾處理),三日內無息退還。
(四)活動結束後,應於一日內回復原狀交還管理機關。如有損壞,應即修復,並負損害賠償責任。